民國114年 第2梯次 延期考區 營造工程管理乙級 學科
第24題
營建工程的物價指數調整,一般契約規定各期超過或減少5%才計增減價金,請問下列何者應不 是其考量原因?
題目
營建工程的物價指數調整,一般契約規定各期超過或減少5%才計增減價金,請問下列何者應不 是其考量原因?
- (1) 5%之內承包商可以吸收承擔
- (2) 物價變動不大,沒必要爭執
- (3) 原預算或估價也可能高估或低估
- (4) 一般都不會超過5%
官方答案
(4) 一般都不會超過5%
解析
工程物價指數調整契約多設「容許工率(tolerance)」5%,即漲跌幅在5%以內不調整,其考量:小幅物價波動應由承包商於投標時納入風險自行吸收(選項1);5%內變動不大,為避免頻繁計價爭執、降低行政成本(選項2);且原預算或估價本身亦可能高估或低估,需以容許差吸收誤差(選項3)。選項4「一般都不會超過5%」係對事實之臆測,並非設定門檻之約定理由,實務上物價常劇烈波動,故不屬考量原因。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