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1梯次 銑床-CNC銑床乙級 學科

第17題

依環境基本法第3 條規定,基於國家長期利益,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均應兼顧環境保 護。但如果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對環境有嚴重不良影響或有危害時,應以何者優先?

題目

依環境基本法第3 條規定,基於國家長期利益,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均應兼顧環境保 護。但如果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對環境有嚴重不良影響或有危害時,應以何者優先?

  1. (1) 社會
  2. (2) 環境
  3. (3) 科技
  4. (4) 經濟

官方答案

(2) 環境

解析

依《環境基本法》第3條揭示的環境優先原則,基於國家長期利益,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均應兼顧環境保護;但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對環境有嚴重不良影響或有危害時,應以環境保護優先。因此當開發行為與環境保護衝突且情節嚴重時,環境保護的位階高於經濟、科技與社會發展,本題應選環境。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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