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2年 第2梯次 模具-沖壓模具項乙級 學科
第18題
為避免離職員工帶走重要資料跳槽到性質相近的其他企業而造成重大損失,可先與員工簽訂
題目
為避免離職員工帶走重要資料跳槽到性質相近的其他企業而造成重大損失,可先與員工簽訂
- (1) 保護及競業禁止條款
- (2) 公平交易法
- (3) 消費者保護法
- (4) 勞動基準法
官方答案
(1) 保護及競業禁止條款
解析
為防止離職員工攜帶商業機密轉投資競業公司,勞動基準法第 9-1 條規定雇主得與員工約定競業禁止條款,並給予合理補償,此為保護營業秘密之民法契約約定,非屬公平交易法、消保法或勞基法核心條文直接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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