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3梯次 模具-沖壓模具項乙級 學科
第46題
對於脊柱或頸部受傷患者,下列何者非為適當處理原則?
題目
對於脊柱或頸部受傷患者,下列何者非為適當處理原則?
- (1) 如無合用的器材,需2 人作徒手搬運
- (2) 速請醫師
- (3) 不輕易移動傷患
- (4) 向急救中心聯絡
官方答案
(1) 如無合用的器材,需2 人作徒手搬運
解析
脊柱或頸部受傷的患者,任意搬動可能造成脊髓二次損傷,甚至導致永久癱瘓。處理原則為不輕易移動傷患、保持頭頸軀幹成一直線、儘速聯絡急救中心並請醫師處理,必要時由受過訓練者以頸圈、長背板等器材固定後整體移動。以2人徒手搬運並無固定效果,無法維持頸椎與脊柱排列,屬於不適當的做法,故選1。速請醫師、不輕易移動傷患、向急救中心聯絡均符合急救原則。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