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第3梯次 模具-沖壓模具項乙級 學科

第42題

依新修公布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以下簡稱本法)規定,公職人員甲與其關係人下列何種行 為不違反本法?

題目

依新修公布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以下簡稱本法)規定,公職人員甲與其關係人下列何種行 為不違反本法?

  1. (1) 關係人丁經政府採購法公告程序取得甲服務機關之年度採購標案
  2. (2) 配偶乙以請託關說之方式,請求甲之服務機關通過其名下農地變更使用申請案
  3. (3) 甲要求受其監督之機關聘用兒子乙
  4. (4) 甲承辦案件時,明知有利益衝突之情事,但因自認為人公正,故不自行迴避

官方答案

(1) 關係人丁經政府採購法公告程序取得甲服務機關之年度採購標案

解析

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公職人員及其關係人不得與其服務機關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但經公開競爭程序(例如依政府採購法公告招標)取得者,因具公開透明與公平競爭,不列入禁止範圍,故選項 1 不違反本法。選項 2 以請託關說方式向機關施壓,屬不當影響;選項 3 要求受其監督的機關聘用兒子,屬運用職務影響力;選項 4 明知有利益衝突卻不自行迴避,均違反本法規定。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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