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3梯次 模具-沖壓模具項乙級 學科

第52題

下列何者之工資日數得列入計算平均工資?

題目

下列何者之工資日數得列入計算平均工資?

  1. (1) 請事假期間
  2. (2) 放無薪假期間
  3. (3) 發生計算事由之前 6 個月
  4. (4) 職災醫療期間

官方答案

(3) 發生計算事由之前 6 個月

解析

依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4款,平均工資以「事由發生當日前6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同此期間總日數計算,故「發生計算事由之前6個月」之工資日數原則上得列入計算(扣除法定不計入者)。惟同條但書規定,事假期間、放無薪假期間及職災醫療期間之工資日數不計入(工資數額仍應列入)。故選項1、2、4均不得列入,僅選項3為計算期間得列入。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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