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3梯次 模具-沖壓模具項乙級 學科
第22題
請問下列何者非為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 條所規範之當事人權利?
題目
請問下列何者非為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 條所規範之當事人權利?
- (1) 請求刪除他人之資料
- (2)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 (3) 查詢或請求閱覽
- (4) 請求補充或更正
官方答案
(1) 請求刪除他人之資料
解析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當事人對其「本人」資料享有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請求刪除等權利,權利客體限於當事人自己之資料。選項1所稱「請求刪除他人之資料」非屬當事人得對自己資料主張之權利,故非第3條所規範。其餘2、3、4均為法定當事人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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