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3梯次 模具-沖壓模具項乙級 學科
第26題
原事業單位如有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或有關安全衛生規定,致承攬人所僱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 有關承攬管理責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原事業單位如有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或有關安全衛生規定,致承攬人所僱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 有關承攬管理責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1) 原事業單位應與承攬人負連帶賠償責任
- (2) 勞工投保單位即為職業災害之賠償單位
- (3) 承攬廠商應自負職業災害之賠償責任
- (4) 原事業單位不需負連帶補償責任
官方答案
(1) 原事業單位應與承攬人負連帶賠償責任
解析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5條規定,原事業單位違反該法或有關安全衛生規定,致承攬人所僱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應與承攬人負連帶賠償責任。原事業單位不能以工程已交付承攬為由免除責任,承攬人本身亦須負責,兩者構成連帶關係。勞工保險投保單位只是辦理加保的單位,並非職業災害賠償責任的主體,因此不能以投保單位取代僱主責任,也不能主張原事業單位免負連帶補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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