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1梯次 機械加工乙級 學科
第18題
下列何者應適用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
題目
下列何者應適用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
- (1) 自然人為單純個人活動目的,而將其個人照片或電話,於社群網站F A C E B O O K 分享予其他友人等利用行為
- (2) 與公司往來客戶資料庫之個人資料
- (3) 將家人或朋友的電話號碼抄寫整理成電話本或輸入至手機通訊錄
- (4) 自然人基於保障其自身或居家權益之個人或家庭活動目的,而公布大樓或宿舍監視錄影器中涉及個人資料畫面之行為
官方答案
(2) 與公司往來客戶資料庫之個人資料
解析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自然人為單純個人或家庭活動目的所為之個人資料蒐集、處理或利用,不適用該法(除外條款)。選項1於社群分享、選項3整理私人通訊錄、選項4為居家安全公布監視畫面,均屬個人/家庭活動而豁免。僅選項2之「與公司往來客戶資料庫」為企業基於商業目的蒐集利用個人資料,非屬除外範圍,應適用個資法規定。故選 2。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