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1梯次 機械加工乙級 學科

第52題

任職於某公司的程式設計工程師,因職務所編寫之電腦程式,如果沒有特別以契約約定, 則該電腦程式重製之權利歸屬下列何者?

題目

任職於某公司的程式設計工程師,因職務所編寫之電腦程式,如果沒有特別以契約約定, 則該電腦程式重製之權利歸屬下列何者?

  1. (1) 公司與編寫程式之工程師共有
  2. (2) 公司全體股東共有
  3. (3) 編寫程式之工程師
  4. (4) 公司

官方答案

(4) 公司

解析

依《著作權法》第 11 條第 2 項規定:「法人、團體於職務上發表之著作,除契約另有約定外,其著作權人為該法人、團體。」電腦程式屬著作權法保護之語文著作,工程師因職務編寫程式,且無特別契約約定歸屬,著作財產權中之重製權即歸公司所有。選項 1、2、3 均不符法定推定歸屬原則。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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