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9年 第3梯次 機械加工乙級 學科

第25題

甲公司將其新開發受營業秘密法保護之技術,授權乙公司使用,下列何者不得為之?

題目

甲公司將其新開發受營業秘密法保護之技術,授權乙公司使用,下列何者不得為之?

  1. (1) 約定授權使用限於特定之內容、一定之使用方法
  2. (2) 乙公司已獲授權,所以可以未經甲公司同意,再授權丙公司使用
  3. (3) 要求被授權人乙公司在一定期間負有保密義務
  4. (4) 約定授權使用限於一定之地域、時間

官方答案

(2) 乙公司已獲授權,所以可以未經甲公司同意,再授權丙公司使用

解析

營業秘密法第11條規定,授權人得約定授權之內容、使用方法、地域、期間及保密義務,故選項1(限定內容與方法)、3(保密義務)、4(地域與時間)均屬合法約定。但被授權人非經授權人同意,不得將其被授權之營業秘密再授權第三人(sub-license),此為保障技術所有人之原則,防止營業秘密外流。因此乙公司既未經甲公司同意,即不得再授權丙公司使用,選項2為法所不許,係「不得為之」者。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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