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3梯次 機械加工乙級 學科

第4題

請問下列何者非為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 條所規範之當事人權利?

題目

請問下列何者非為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 條所規範之當事人權利?

  1. (1) 請求刪除他人之資料
  2. (2) 請求補充或更正
  3. (3) 查詢或請求閱覽
  4. (4)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官方答案

(1) 請求刪除他人之資料

解析

個資法第3條列舉當事人對其本人資料之權利,包括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以及請求刪除。重點在於權利行使對象限於「自己的」個人資料。選項1稱「請求刪除他人之資料」,當事人無權刪除他人資料,此非第3條所規範之權利。其餘選項均屬條文明文之權利。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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