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3梯次 機械加工乙級 學科
第4題
請問下列何者非為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 條所規範之當事人權利?
題目
請問下列何者非為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 條所規範之當事人權利?
- (1) 請求刪除他人之資料
- (2) 請求補充或更正
- (3) 查詢或請求閱覽
- (4)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官方答案
(1) 請求刪除他人之資料
解析
個資法第3條列舉當事人對其本人資料之權利,包括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以及請求刪除。重點在於權利行使對象限於「自己的」個人資料。選項1稱「請求刪除他人之資料」,當事人無權刪除他人資料,此非第3條所規範之權利。其餘選項均屬條文明文之權利。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