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9年 第3梯次 機械加工丙級 學科

第67題

題目

童工指

  1. (1) 未滿10 歲
  2. (2) 10 歲以上,未滿13 歲
  3. (3) 13 歲以上,未滿15 歲
  4. (4) 15 歲以上,未滿16 歲

官方答案

(4) 15 歲以上,未滿16 歲

解析

依《勞動基準法》第44條規定,童工指15歲以上未滿16歲之受僱從事工作者;未滿15歲者原則上不得受僱,例外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並符合相關規定者為「童工以外之少年」。同法第45條並對童工工時、夜間工作等設有限制。故15歲以上未滿16歲為正確範圍,其他年齡區間均不符法定定義。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