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3梯次 機械加工丙級 學科
第31題
下列何者不會構成政府採購法之刑責?
題目
下列何者不會構成政府採購法之刑責?
- (1) 過失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者
- (2) 合意使廠商不為投標或不為價格之競爭者
- (3) 專案管理廠商洩漏關於採購應秘密之資訊
- (4) 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者
官方答案
(1) 過失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者
解析
政府採購法有關刑責規定(如第 87 條至第 92 條)多以「意圖」或故意為成立要件。合意使廠商不為投標或不為價格競爭(第 87 條第 4 項)、專案管理廠商洩漏採購應秘密資訊(第 89 條)、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第 87 條第 5 項)均屬故意不法行為,構成刑責。反之,「過失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因行為人並無不法意圖,不符刑責所需之主觀犯意要件,故不構成政府採購法之刑事責任。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