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3梯次 機械加工丙級 學科
第6題
公司經理因個人財務一時周轉困難而挪用公司資金,事後感到良心不安又自行補回所挪用之金錢,是 否構成犯罪?
題目
公司經理因個人財務一時周轉困難而挪用公司資金,事後感到良心不安又自行補回所挪用之金錢,是 否構成犯罪?
- (1) 已返還即不構成任何犯罪
- (2) 構成刑法之業務侵占罪
- (3) 構成詐欺罪
- (4) 構成竊盜罪
官方答案
(2) 構成刑法之業務侵占罪
解析
經理受公司委託保管、處理公司資金,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挪用,已將持有他人之物易為所有,構成刑法之業務侵占罪;事後返還款項只是犯後態度,可作為量刑參考,不能消除已完成的犯罪。詐欺罪須以詐術使人交付財物,竊盜罪則是破壞他人持有並建立自己持有,均與本題「先合法持有、後擅自處分」的侵占構成要件不同,故不成立詐欺或竊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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