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3梯次 機械加工丙級 學科

第33題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 益」,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題目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 益」,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1. (1) 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
  2. (2) 送百貨公司大額禮券
  3. (3) 招待吃米其林等級之高檔大餐
  4. (4) 免除債務

官方答案

(1) 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

解析

賄賂或不正利益須具備「對價關係」,即公務員因職務行為收受財物或不當利益。送大額禮券(財物)、米其林高檔餐飲(享樂型不正利益)、免除債務(財產上利益)均屬可得對價之利益,可能構成職務對價。而「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多屬公開儀式性質,僅邀請到場觀禮,未伴隨財物交付或不當利益,且無具體職務對價關係,通常不構成賄賂或不正利益。故題目問「不」屬於者,應選選項1。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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