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3梯次 機械加工丙級 學科
第29題
下列對於噪音管制法之規定何者敘述錯誤?
題目
下列對於噪音管制法之規定何者敘述錯誤?
- (1) 環保局得視噪音狀況劃定公告噪音管制區
- (2) 人民得向主管機關檢舉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妨害安寧情形
- (3) 噪音指超過管制標準之聲音
- (4) 使用經校正合格之噪音計皆可執行噪音管制法規定之檢驗測定
官方答案
(4) 使用經校正合格之噪音計皆可執行噪音管制法規定之檢驗測定
解析
依噪音管制法,噪音之檢驗測定應由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檢驗測定機構為之,並非任何人拿一台校正合格的噪音計就能執行法定檢測;儀器校正合格只是基本條件之一,人員與機構資格同樣受規範。噪音管制區是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實務上為環保局)視轄境噪音狀況劃定公告,人民也得檢舉使用中機動車輛的噪音妨害安寧。該法所稱噪音,即指超過管制標準之聲音。因此敘述錯誤者為第4款。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