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3梯次 印前製程─圖文組版PC丙級 學科

第26題

下列何者與職務或利益有關廠商之餽贈或招待,公務機關之採購人員得予接受?

題目

下列何者與職務或利益有關廠商之餽贈或招待,公務機關之採購人員得予接受?

  1. (1) 價值在新臺幣五百元以下之禮物,如不接受反不符合社會禮儀或習俗者
  2. (2) 要求廠商提供與採購無關之服務
  3. (3) 價值在新臺幣五百元以上之飲食招待
  4. (4) 利用職務關係向廠商借貸

官方答案

(1) 價值在新臺幣五百元以下之禮物,如不接受反不符合社會禮儀或習俗者

解析

依《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公務員不得收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餽贈;但價值在新臺幣五百元以下之禮物,如不接受反而不符合社會禮儀或習俗者,得予收受,並應知會政風單位。其餘選項均屬不當利益:要求廠商提供與採購無關之服務、接受價值五百元以上之飲食招待、利用職務關係向廠商借貸,皆逾越分際,採購人員不得為之。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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