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3梯次 印前製程─MAC乙級 學科

第53題

非公務機關利用個人資料進行行銷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非公務機關利用個人資料進行行銷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1) 倘非公務機關違反「應即停止利用其個人資料行銷」之義務,未於限期內改正者,按次處新臺幣2 萬元以上20 萬元以下罰鍰
  2. (2) 於首次行銷時,應提供當事人表示拒絕行銷之方式
  3. (3) 若已取得當事人書面同意,當事人即不得拒絕利用其個人資料行銷
  4. (4) 當事人表示拒絕接受行銷時,應停止利用其個人資料

官方答案

(3) 若已取得當事人書面同意,當事人即不得拒絕利用其個人資料行銷

解析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38 條:非公務機關利用個人資料行銷,當事人表示拒絕時,應即停止利用(4 正確);首次行銷應提供拒絕方式(2 正確);違反停止利用義務未改正,按次罰 2 萬至 20 萬(1 正確)。第 3 項「取得書面同意即不得拒絕」錯誤:當事人隨時得撤回同意或拒絕行銷,同意不代表喪失拒絕權。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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