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 第1梯次 網版製版印刷乙級 學科
第49題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 條第3 項規定規定: 清除有害事業廢棄物者,未隨車持有載明有害事 業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處新臺幣?
題目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 條第3 項規定規定: 清除有害事業廢棄物者,未隨車持有載明有害事 業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處新臺幣?
- (1) 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
- (2) 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
- (3) 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
- (4) 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沒入清除機具、處理設施或設備
官方答案
(2) 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
解析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3項規定,清除有害事業廢棄物時,未隨車持有載明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沒入清除機具、處理設施或設備。此為有害廢棄物流向管制的重要規定,罰鍰級距即為六萬元至三十萬元,故選2。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