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 第2梯次 網版製版印刷乙級 學科

第45題

盜印他人業經註冊之著作物,作為營利之使用者,依著作權規定,最高可處幾年有期徒刑?

題目

盜印他人業經註冊之著作物,作為營利之使用者,依著作權規定,最高可處幾年有期徒刑?

  1. (1) 五年
  2. (2) 二年
  3. (3) 一年
  4. (4) 三年

官方答案

(1) 五年

解析

依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93條第2項:意圖營利而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75萬元以下罰金。第93條第3項進一步規定:以營利為目的,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其行為情節重大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200萬元以下罰金。題目問「最高可處」,應為5年。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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