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 第2梯次 網版製版印刷乙級 學科
第45題
盜印他人業經註冊之著作物,作為營利之使用者,依著作權規定,最高可處幾年有期徒刑?
題目
盜印他人業經註冊之著作物,作為營利之使用者,依著作權規定,最高可處幾年有期徒刑?
- (1) 五年
- (2) 二年
- (3) 一年
- (4) 三年
官方答案
(1) 五年
解析
依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93條第2項:意圖營利而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75萬元以下罰金。第93條第3項進一步規定:以營利為目的,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其行為情節重大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200萬元以下罰金。題目問「最高可處」,應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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