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2年 第2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術科
第1題
一 、 甲經許可聘僱外國人乙入國從事家庭看護工作 , 1 年後即將乙交予丙從事販賣五金器具, 並由丙支付薪資給乙。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依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
題目
一 、 甲經許可聘僱外國人乙入國從事家庭看護工作 , 1 年後即將乙交予丙從事販賣五金器具, 並由丙支付薪資給乙。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依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規定,原則上甲應於乙入國後幾日內,安排乙至 指定醫院接受初次健康檢查?另應於乙入國工作分別滿幾個月之日前後幾日內,安 排其接受定期健康檢查?並應於定期健康檢查後,收受指定醫院核發健康檢查證明 之日起幾日內,送交當地衛生主管機關備查?(6 分) (二)試述甲與丙各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內容?(4 分)
參考解答
- 1.三個工作日。2.入國工作滿六個月、十八個月及三十個月之日前後三十日內,雇主應安排其至指定醫院接受定期健康檢查。3.收受證明文件之次日起十五日內。
- 甲: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二款,以本人名義聘僱外國人為他人工作。丙: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一款,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