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2年 第3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術科

第6題

六、一般而言,「失業」依其定義可以區分為「狹義失業」與「廣義失業」二種: (一)請先說明「狹義失業」的定義(6 分),再說明「廣義失業」與「狹義失業」有何 差別…

題目

六、一般而言,「失業」依其定義可以區分為「狹義失業」與「廣義失業」二種: (一)請先說明「狹義失業」的定義(6 分),再說明「廣義失業」與「狹義失業」有何 差別(2 分)。 (二) 另 , 在行政院主計總處所公布的人力資源調查結果都會有 「失業者平均失業週數」 , 以 101 年為例,全年失業者平均失業週數為 26.04 週,這是否表示當年失業者平均 要經過 26.04 週才能找到工作或退出勞動市場?(2 分)

參考解答

  • 狹義失業:通常指達一定年齡、無工作、目前可工作且正在尋找工作者。廣義失業除狹義失業外,並可納入怯志工作者、低度就業或想工作但未積極尋職者等。平均失業週數 26.04 週是失業者失業期間的平均,不等於每一位失業者都需 26.04 週才找到工作或退出勞動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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