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3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術科
第1題
一、勞動部已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雇聘辦法)及「外國 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以下 簡稱審查…
題目
一、勞動部已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雇聘辦法)及「外國 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以下 簡稱審查標準)」 規定,並指定自111 年 4 月 30 日起實施。在臺工作滿一定年限之 第二類外國人或取得我國副學士學位以上之外國留學生 、 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 , 符 合規定資格標準,可由雇主申請聘僱從事中階技術工作,請依 「雇聘辦法」 及 「審 查標準」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一)依「審查標準」第 64 條規定,雇主依第 62 條規定聘僱外國人從事中階技術 工作,其核配比率、僱用員工人數及聘僱外國人總人數之認定,應符合附表 14 規定,有關收容養護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精神病患及失智症患者之長期 照顧機構、養護機構、安養機構或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申請聘僱外國人 從事中階技術機構看護工作 , 以各機構實際收容人數每幾人可聘僱1 人?(2 分) ,且合計不得超過本國看護工人數之百分之多少?(2 分) (二) 依 「審查標準」 第61 條第 2 項規定,同一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中階技術家庭 看護工作,且被看護者符合 「審查標準」 第19 條附表 3 規定適用情形之一, 則被看護者符合得免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之條件,除申請聘僱之外國人現從 事家庭看護工作,且照顧同一被看護者外,還有符合哪 1 種條件,被看護者 亦得免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2 分) (三) 1、依 「雇聘辦法」 第46 條規定 , 雇主如自國外引進從事中階技術工作外國人, 應自何日起,依就業服務法之規定負雇主責任?(2 分) 2、雇主如於境內申請聘僱從事中階技術工作外國人,則應自何日起負雇主責 任?(2 分)
參考解答
- 每三人聘僱一人;百分之二十五。
- 申請展延聘僱許可。
- 1.引進外國人入國日。2.聘僱許可生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