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2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術科
第1題
一、 甲君為中低收入戶,家中經濟拮据,甲君父親高齡 78 歲且患有口腔癌,日前不慎 於浴室跌倒,需要有人全天候照顧,甲君欲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請依就業服務 法及…
題目
一、 甲君為中低收入戶,家中經濟拮据,甲君父親高齡 78 歲且患有口腔癌,日前不慎 於浴室跌倒,需要有人全天候照顧,甲君欲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請依就業服務 法及相關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一) 依 114 年 1 月 20 日修正公布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規定,聘僱外籍家庭看護 工,被看護者得免經醫療機構之專業評估需符合二要件其中之一,請問, 其二要件分別為何?(每要件 2 分,共 4 分) (二) 甲君欲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經濟是重要考量,如其順利聘僱外 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需負擔該外國人之薪資、健保費用及向政府繳納 就業安定費用,請問,甲君需向政府繳納多少金額之就業安定費?(2 分) (三) 承上,甲君擔任雇主除前揭給付義務外,亦需負擔該外國人之生活照顧責 任,且需於外國人入國後幾個工作日內,安排其至指定醫院接受健康檢 查?(2 分)並自聘僱許可生效日起,工作滿 6 個月、18 個月及 30 個月之 日前後幾日內,即需再安排其至指定醫院接受定期健康檢查?(2 分)
參考解答
- (1)被看護者年齡滿八十歲以上;(2) 被看護者 七十歲至七十九歲患有癌症二期以上。
- 免繳。(甲君為中低收入戶)。
- 三個工作日。前後三十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