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9年 第1梯次 國貿業務乙級 學科
第71題
依照e U C P 之規定,若電子單據於傳送過程中遭受毀損、變更、刪改以致內容短缺或無法辨 識,其提示人應於幾個曆日內重行提示?
題目
依照e U C P 之規定,若電子單據於傳送過程中遭受毀損、變更、刪改以致內容短缺或無法辨 識,其提示人應於幾個曆日內重行提示?
- (1) 7
- (2) 10
- (3) 21
- (4) 30
官方答案
(4) 30
解析
依 eUCP 規定,電子單據在傳送過程中如發生毀損、變更、刪改,導致內容短缺或無法辨識,提示人應於 30 個曆日內重行提示;逾期未重行提示者,即視為未提示。此一期間的設計,是為了讓提示人在電子紀錄發生技術性瑕疵時,仍有補正的機會,同時避免信用狀交易因電子傳輸問題而久懸未決。7 日、10 日與 21 日皆非 eUCP 所定的重行提示期間。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