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2年 第1梯次 國貿業務乙級 學科

第61題

有關「遲延交貨」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題目

有關「遲延交貨」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 (1) 在F C A 、C P T 、C I P 等貿易條件下,只要提單簽發日未遲於契約約定的交貨期限,則不構成遲延交貨,而不必過問實際裝船日期
  2. (2) 根據英美法,若賣方「遲延交貨」,買方毋須經催告得逕行解約,並請求損害賠償
  3. (3) 若為不可抗力事故造成,則買賣雙方均可不負責
  4. (4) 若為第三者的故意或過失造成,則買賣雙方亦均可不負責

官方答案

(4) 若為第三者的故意或過失造成,則買賣雙方亦均可不負責

解析

依CISG第79條及民法第231條,債務人對第三人之故意或過失應負責任,不得以第三人之行為為免責事由。選項4稱雙方均可不負責,錯誤。選項1符合FCA/CPT/CIP交貨點在承運人交付時;選項2英美法視遲延為根本違約得逕行解約;選項3不可抗力雙方均免責。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