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2年 第2梯次 國貿業務乙級 學科

第77題

有關複合運送單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有關複合運送單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1) 提單之貨物名稱必須與信用狀完全相同
  2. (2) 提單係由至少兩個以上的運送人聯合簽署
  3. (3) 若信用狀未規定被通知人,提單得予空白或以任何方式填寫
  4. (4) 提單之p o r t o f d i s c h a r g e 與f i n a l d e s t i n a t i o n 兩個欄位標示完全相同

官方答案

(3) 若信用狀未規定被通知人,提單得予空白或以任何方式填寫

解析

複合運送單據涵蓋至少兩種運輸方式,因此 port of discharge 與 final destination 可以是不同地點,例如海運卸貨港後再以內陸運輸至最終目的地。信用狀未規定受通知人時,提單的 notify party 欄可空白,或填列信用狀允許的任何人;提單貨名得使用不與信用狀矛盾的一般描述,且由運送人或其代理人簽署即可,不須兩位運送人共同簽署。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