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4年 第2梯次 國貿業務乙級 學科
第47題
下列何者非民法規定使要約失效之情況?
題目
下列何者非民法規定使要約失效之情況?
- (1) 規定多種數量與價格條件
- (2) 要約經拒絕者
- (3) 對話方式之要約,非立即承諾
- (4) 非對話方式之要約,依通常情形可期待承諾之到達時期內, 相對人不為承諾時,其要約失其拘束力
官方答案
(1) 規定多種數量與價格條件
解析
依民法第194條規定,要約失效之情形包括:(1)要約經拒絕者;(2)對話為要約者,非立即承諾;(3)非對話為要約者,依通常情形可期待承諾到達時期內,相對人不為承諾。選項1「規定多種數量與價格條件」並非民法所定要約失效之原因,僅是要約內容之條件設定,不影響要約之效力。選項2、3、4皆為民法明定要約失效之法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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