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4年 第2梯次 國貿業務乙級 學科

第47題

下列何者非民法規定使要約失效之情況?

題目

下列何者非民法規定使要約失效之情況?

  1. (1) 規定多種數量與價格條件
  2. (2) 要約經拒絕者
  3. (3) 對話方式之要約,非立即承諾
  4. (4) 非對話方式之要約,依通常情形可期待承諾之到達時期內, 相對人不為承諾時,其要約失其拘束力

官方答案

(1) 規定多種數量與價格條件

解析

依民法第194條規定,要約失效之情形包括:(1)要約經拒絕者;(2)對話為要約者,非立即承諾;(3)非對話為要約者,依通常情形可期待承諾到達時期內,相對人不為承諾。選項1「規定多種數量與價格條件」並非民法所定要約失效之原因,僅是要約內容之條件設定,不影響要約之效力。選項2、3、4皆為民法明定要約失效之法定事由。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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