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1梯次 國貿業務乙級 學科
第33題
下列何者不會構成政府採購法之刑責?
題目
下列何者不會構成政府採購法之刑責?
- (1) 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者
- (2) 合意使廠商不為投標或不為價格之競爭者
- (3) 過失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者
- (4) 專案管理廠商洩漏關於採購應秘密之資訊
官方答案
(3) 過失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者
解析
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項處罰的是「以詐術或其他非法方法,使廠商無法投標或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必須出於故意;單純過失不成立該罪,故過失使開標結果不正確不會構成刑責。同條第4項處罰合意使廠商不投標或不為價格競爭(圍標),第5項處罰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借牌);第89條則處罰專案管理廠商洩漏採購應秘密之資訊。三者均屬故意行為,皆有刑責。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