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1梯次 國貿業務乙級 學科

第33題

下列何者不會構成政府採購法之刑責?

題目

下列何者不會構成政府採購法之刑責?

  1. (1) 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者
  2. (2) 合意使廠商不為投標或不為價格之競爭者
  3. (3) 過失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者
  4. (4) 專案管理廠商洩漏關於採購應秘密之資訊

官方答案

(3) 過失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者

解析

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項處罰的是「以詐術或其他非法方法,使廠商無法投標或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必須出於故意;單純過失不成立該罪,故過失使開標結果不正確不會構成刑責。同條第4項處罰合意使廠商不投標或不為價格競爭(圍標),第5項處罰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借牌);第89條則處罰專案管理廠商洩漏採購應秘密之資訊。三者均屬故意行為,皆有刑責。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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