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1梯次 國貿業務乙級 學科

第32題

依照e U C P 之規定,若電子單據於傳送過程中遭受毀損、變更、刪改以致內容短缺或無 法辨識,下列補救辦法何者正確?

題目

依照e U C P 之規定,若電子單據於傳送過程中遭受毀損、變更、刪改以致內容短缺或無 法辨識,下列補救辦法何者正確?

  1. (1) 應告知提示人於三十個曆日內重行提示
  2. (2) 請提示人修改
  3. (3) 請提示人改用書面提示
  4. (4) 應告知提示人於二十一個曆日內重行提示

官方答案

(1) 應告知提示人於三十個曆日內重行提示

解析

依 eUCP(電子信用狀統一慣例)關於電子紀錄毀損之規定,若電子單據於傳送過程中遭受毀損、變更、刪改,致內容短缺或無法辨識,銀行應通知提示人於「三十個曆日(30 calendar days)」內重行提示(re-present)。此期限旨在給予補正機會並避免作業無限期拖延。選項 4 之 21 日屬 UCP 相關拒付通知等其他期限,非本毀損補救情形。故選 1。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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