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1梯次 國貿業務乙級 學科
第65題
下列哪些屬船公司應承擔的損害責任?
題目
下列哪些屬船公司應承擔的損害責任?
- (1) 載貨數量遺誤
- (2) 貨櫃利用跨載機於裝櫃時墜落造成貨損
- (3) 冷凍櫃之冷凍溫度放置錯誤導致冷凍食品腐壞
- (4) 貨櫃內的化學藥品自然起火燒毀
官方答案
(1) 載貨數量遺誤、(2) 貨櫃利用跨載機於裝櫃時墜落造成貨損、(3) 冷凍櫃之冷凍溫度放置錯誤導致冷凍食品腐壞
解析
依海商法第737條(裝卸責任)及海牙-維斯比規則第3條,承運人對貨物裝卸、保管負注意義務。1.載貨數量遺誤屬託運單據不實,船公司對善意第三人負責。2.裝櫃作業為承運人管轄範圍,跨載機操作失誤屬承運人僱用人過失,應負責。3.冷凍櫃溫度設定屬承運人特殊保管義務,設定錯誤導致貨損應賠償。4.化學藥品自然起火屬貨物固有缺陷或性質變化,非承運人過失,依海商法第743條免責事由,船公司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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