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2梯次 國貿業務乙級 學科
第10題
依URC522 之規定,在託收業務發生拒絕承兌或拒絕付款時,在進口地承擔貨物存倉、保險、轉售、 運回等責任為下列何者?
題目
依URC522 之規定,在託收業務發生拒絕承兌或拒絕付款時,在進口地承擔貨物存倉、保險、轉售、 運回等責任為下列何者?
- (1) Principal
- (2) Collecting Bank
- (3) Case-of-Need
- (4) Remitting Bank
官方答案
(3) Case-of-Need
解析
依 URC522 的 case-of-need(需要時代理)制度,委託人得在進口地指定代理人;當付款人拒絕承兌或拒絕付款時,由該代理人代為處理貨物的存倉、保險、轉售、運回等事宜,並承擔相應責任。Collecting Bank 只負責向付款人提示單據並通知拒付情形;Remitting Bank 是委託人所在地的託收銀行,僅負責傳遞單據;Principal 則是委託人本人,並非在進口地執行這些事務者。故選第3項。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