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2梯次 國貿業務乙級 學科

第10題

依URC522 之規定,在託收業務發生拒絕承兌或拒絕付款時,在進口地承擔貨物存倉、保險、轉售、 運回等責任為下列何者?

題目

依URC522 之規定,在託收業務發生拒絕承兌或拒絕付款時,在進口地承擔貨物存倉、保險、轉售、 運回等責任為下列何者?

  1. (1) Principal
  2. (2) Collecting Bank
  3. (3) Case-of-Need
  4. (4) Remitting Bank

官方答案

(3) Case-of-Need

解析

依 URC522 的 case-of-need(需要時代理)制度,委託人得在進口地指定代理人;當付款人拒絕承兌或拒絕付款時,由該代理人代為處理貨物的存倉、保險、轉售、運回等事宜,並承擔相應責任。Collecting Bank 只負責向付款人提示單據並通知拒付情形;Remitting Bank 是委託人所在地的託收銀行,僅負責傳遞單據;Principal 則是委託人本人,並非在進口地執行這些事務者。故選第3項。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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