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2梯次 國貿業務乙級 學科
第2題
根據CISG,要約未生效之前,要約人得撤回其要約,但條件為
題目
根據CISG,要約未生效之前,要約人得撤回其要約,但條件為
- (1) 撤回要約之通知比要約早(或同時) 到達
- (2) 有記載承諾期間者
- (3) 提出反要約
- (4) 要約有效期屆滿
官方答案
(1) 撤回要約之通知比要約早(或同時) 到達
解析
依《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CISG)第16條第1項,要約於生效前得予撤回,惟撤回通知須於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同時到達,要約即不生效力。第2項記載承諾期間者,僅影響要約能否撤銷,與撤回無關;第3項提出反要約屬要約消滅事由;第4項有效期屆滿亦為要約失效,均非撤回之要件。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