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2梯次 國貿業務乙級 學科
第38題
小明於隨地亂丟垃圾之現場遇依廢棄物清理法執行稽查人員要求提示身分證明,如小明無故拒絕提 供,將受何處分?
題目
小明於隨地亂丟垃圾之現場遇依廢棄物清理法執行稽查人員要求提示身分證明,如小明無故拒絕提 供,將受何處分?
- (1) 勸導改善
- (2) 接受環境講習
- (3) 處新臺幣6 百元以上3 千元以下罰鍰
- (4) 移送警察局
官方答案
(3) 處新臺幣6 百元以上3 千元以下罰鍰
解析
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稽查人員執行職務時得要求提示身分證明,無故拒絕提供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此屬配合稽查義務的行政處罰,與亂丟垃圾本身之罰則不同。勸導改善、接受環境講習屬較輕之處理方式或其他違規之裁處,移送警察局亦非本法就此行為所定之法律效果,故選第3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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