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2梯次 國貿業務乙級 學科
第43題
關於航空貨物運輸,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關於航空貨物運輸,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1) 依照TACT LABEL 規定,標籤製作內容包括主提單號碼/起運站/目的地站/件數/分提單號碼
- (2) 應付航空公司總費用是重量費用與服務費及其他費用之總和
- (3) 運送人對於貨物賠償責任並無最高限額規定
- (4) 航空公司對於承運性質特殊貨物(如: 活動物、後送行李等)皆需事先接洽,否則不予承運
官方答案
(3) 運送人對於貨物賠償責任並無最高限額規定
解析
航空運送人對貨物的賠償責任有最高限額,並非無限制。依華沙公約體系及蒙特婁公約,賠償上限約為每公斤 22 個特別提款權(SDR),早期華沙公約則為每公斤 20 美元;因此「並無最高限額規定」的敘述錯誤。TACT 標籤須載明主提單號碼、起運站、目的地站、件數及分提單號碼;應付航空公司總費用為重量費用、服務費及其他費用之總和,均屬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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