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2梯次 國貿業務乙級 學科
第51題
關於進出口廠商登記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題目
關於進出口廠商登記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 (1) 公司或行號經營出進口業務,除法令另有禁止或限制規定者外,得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申請登記為出進口廠商
- (2) 英文名稱登記,應載明主體名稱及組 織種類;外國分公司之英文名稱應標明其國籍與分公司名稱
- (3) 申請出進口廠商登記,其申請文件須以書面方式辦理
- (4) 申請出進口廠商登記,公司應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 行號應檢附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官方答案
(3) 申請出進口廠商登記,其申請文件須以書面方式辦理
解析
依「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公司或行號經營出進口業務,除法令禁止或限制者外,得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現為國際貿易署)申請登記為出進口廠商;英文名稱應載明主體名稱及組織種類,外國分公司並應標明國籍與分公司名稱;公司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行號檢附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申請方式除書面外,亦可採電子(網路)方式辦理,故「申請文件須以書面方式辦理」的敘述錯誤。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