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3梯次 國貿業務乙級 學科
第2題
有關第三者提單(Third Party B/L)之特性,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有關第三者提單(Third Party B/L)之特性,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1) 提單之shipper 非信用狀之受益人
- (2) 運送人不接受freight collect
- (3) 提單簽發份數由運送人或託運人決定
- (4) 適用於三角貿易
官方答案
(2) 運送人不接受freight collect
解析
第三者提單(Third Party B/L)係指提單上託運人(shipper)非信用狀受益人,常見於三角貿易(選項 1、4 正確)。提單簽發份數由運送人或託運人約定決定(選項 3 正確)。錯誤者在選項 2:運送人對第三者提單並無「不接受 freight collect(運費到付)」之規定,運費支付方式(prepaid 或 collect)依運送契約與貿易條件約定,與是否為第三者提單無關,故「運送人不接受 freight collect」之敘述不正確。本題問何者錯誤,故答案為選項 2。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