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3梯次 國貿業務乙級 學科
第72題
依UCP600 之規定,下列敘述哪些錯誤?
題目
依UCP600 之規定,下列敘述哪些錯誤?
- (1) 信用狀轉讓給一個以上的第二受益人時,其中某個或某些第二受益人拒絕接受信用狀修改書,不影響其他第二受益人接受信用狀修改書
- (2) 通知銀行對信用狀受益人承擔憑單付款的責任
- (3) 保兌信用狀由保兌銀行與開狀銀行共同負責,但開狀銀行仍然承擔首先付款的責任
- (4) 信用狀開出後,對於買賣契約內容的變更、修改或撤銷,除非通知開狀銀行,否則開狀銀行概不負責
官方答案
(2) 通知銀行對信用狀受益人承擔憑單付款的責任、(3) 保兌信用狀由保兌銀行與開狀銀行共同負責,但開狀銀行仍然承擔首先付款的責任、(4) 信用狀開出後,對於買賣契約內容的變更、修改或撤銷,除非通知開狀銀行,否則開狀銀行概不負責
解析
依 UCP600:(2) 通知銀行無憑單付款義務,僅負責查核單據外觀一致性並轉遞;(3) 保兌信用狀由保兌銀行與開狀銀行「各自獨立」承擔不可撤銷付款責任,無「首先付款」順序;(4) 信用狀獨立於買賣契約,銀行不負責契約變更,且無須通知開狀銀行。選項(1) 正確:轉讓信用狀下,部分第二受益人拒絕修改不影響其他受益人。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