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 第1梯次 國貿業務乙級 學科

第29題

依照eUCP 之規定,若電子單據於傳送過程中遭受毀損、變更、刪改以致內容短缺或無法辨識,下 列補救辦法何者正確?

題目

依照eUCP 之規定,若電子單據於傳送過程中遭受毀損、變更、刪改以致內容短缺或無法辨識,下 列補救辦法何者正確?

  1. (1) 應告知提示人於三十個曆日內重行提示
  2. (2) 請提示人修改
  3. (3) 應告知提示人於二十一個曆日內重行提示
  4. (4) 請提示人改用書面提示

官方答案

(1) 應告知提示人於三十個曆日內重行提示

解析

依eUCP規定,電子記錄在傳送過程中若發生毀損、變更、刪改,以致內容短缺或無法辨識,銀行應告知提示人,提示人可在30個曆日內重新提示該電子記錄;此期間原信用狀的到期日不因此展延。故選項1正確。21個曆日並非本條所定的補救期間;要求提示人自行修改,或改以書面方式提示,都不是eUCP提供的處理方式,銀行也無權片面要求變更提示形式。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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