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 第2梯次 國貿業務乙級 學科
第23題
甲公司的採購經理向乙公司發出採購10 台跑步機的要約,乙公司於7 月5 日以e-mail 方式通知承 諾,甲公司業務員於7 月6 日看到此mail,但經理於7…
題目
甲公司的採購經理向乙公司發出採購10 台跑步機的要約,乙公司於7 月5 日以e-mail 方式通知承 諾,甲公司業務員於7 月6 日看到此mail,但經理於7 月8 日才獲知此事,並於7 月9 日回覆乙公 司收到承諾,請問該承諾的生效時間為何?
- (1) 7 月9 日
- (2) 7 月8 日
- (3) 7 月5 日
- (4) 7 月6 日
官方答案
(3) 7 月5 日
解析
依民法第 153 條第 1 項(對話者撤銷意思表示之適用規定),以通知方式為意思表示者,其通知到達相對人時發生效力。本題屬「非對話者」(利用通訊方式),乙公司於 7 月 5 日發出承諾 e-mail,甲公司業務員於 7 月 6 日看到即視為到達甲公司,承諾於 7 月 5 日發出時生效(發信主義),或依到達主義於 7 月 6 日到達業務員郵箱時生效。考題通常採發信主義,故以 7 月 5 日為生效時間。經理 7 月 8 日知悉、9 日回覆均不影響承諾效力。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