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 第2梯次 國貿業務乙級 學科
第49題
廠商申請輸入在第三國家完全生產之貨品,但使用中國大陸之商標品牌,請問該貨品進口之處理原 則?
題目
廠商申請輸入在第三國家完全生產之貨品,但使用中國大陸之商標品牌,請問該貨品進口之處理原 則?
- (1) 由行政院陸委會裁決
- (2) 由國貿局專案核准
- (3) 依一般地區貨品之輸入規定處理
- (4) 應視為大陸物品,予以限制
官方答案
(3) 依一般地區貨品之輸入規定處理
解析
依現行大陸物品輸入管理原則,判斷是否屬大陸物品,係以貨品是否在中國大陸生產、製造為準,而非僅以商標品牌歸屬地認定。若貨品在第三國家完全生產,只是使用中國大陸之商標品牌,其原產地仍為該第三國,應依一般地區貨品之輸入規定辦理,不視為大陸物品而加以限制。因此本題應選選項3;選項4以商標品牌逕認為大陸物品並不正確,選項1、2所稱由陸委會裁決或由國貿局專案核准,均非此情形之一般處理原則。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