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 第2梯次 國貿業務乙級 學科
第55題
依URC522 之規定,在託收業務發生拒絕承兌或拒絕付款時,在進口地承擔貨物存倉、保險、轉售、 運回等責任為下列何者?
題目
依URC522 之規定,在託收業務發生拒絕承兌或拒絕付款時,在進口地承擔貨物存倉、保險、轉售、 運回等責任為下列何者?
- (1) Case-of-Need
- (2) Principal
- (3) Collecting Bank
- (4) Remitting Bank
官方答案
(1) Case-of-Need
解析
依URC522有關「需要時之代理人」(case-of-need)的規定,託收項下貨物遭拒絕承兌或拒絕付款時,代收銀行只須依託收指示保管貨物、通知託收銀行,並不負處理或處分貨物的義務;若託收指示中載明需要時之代理人,則由該代理人在進口地代表委託人處理存倉、保險、轉售、運回等事宜,並承擔因此產生的責任與費用。選項2的Principal是委託人本人,貨物在進口地時其無法親自處理;選項3的Collecting Bank僅是代收行,選項4的Remitting Bank是託收行,兩者均不承擔上述責任。故選1。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