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9年 第1梯次 國貿業務乙級 學科
第56題
依ISBP 規定有關傭船提單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依ISBP 規定有關傭船提單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1) 〝Congenbill〞(康金提單)或〝Tanker B ill of Lading〞(油輪提單),對傭船契約並無任何進一步之註記或援引,就其本身而言,不構成對傭船契約之註記或援引
- (2) 傭船提單上資料之任何更正只經託運人確認即可
- (3) 傭船提單上所表明貨物之說明,必須與信用狀中所規定相同
- (4) 若傭船提單以〝to order〞方式簽發時,應由銀行背書
官方答案
(1) 〝Congenbill〞(康金提單)或〝Tanker B ill of Lading〞(油輪提單),對傭船契約並無任何進一步之註記或援引,就其本身而言,不構成對傭船契約之註記或援引
解析
依 ISBP 對傭船提單的處理原則,若提單僅使用「Congenbill」或「Tanker Bill of Lading」這類表單名稱,而未再有任何註記或援引傭船契約的文字,就其本身而言並不構成對傭船契約的註記或援引。選項 2 錯誤:提單上資料的更正須由簽發人(運送人)以適當方式確認或簽署,不能只經託運人確認。選項 3 錯誤:依 UCP 600 第 14 條 e 項,除商業發票外,其他單據的貨物說明得使用不與信用狀牴觸的一般性用語,不必完全相同。選項 4 錯誤:以 to order 簽發時,通常由託運人背書,而非由銀行背書。故選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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