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9年 第1梯次 國貿業務乙級 學科
第62題
有關開狀銀行拒付通知,下列哪些符合UCP600 之規定?
題目
有關開狀銀行拒付通知,下列哪些符合UCP600 之規定?
- (1) 開狀銀行拒付後,受益人仍可於信用狀有效期限及提示期限內補正單據
- (2) 開狀銀行拒付通知應敘明各項瑕疵及單據處理方式
- (3) 倘開狀銀行拒付通知分兩次發出,則此兩次拒付通知皆無效
- (4) 開狀銀行有權不徵詢申請人,逕自對瑕疵單據予以拒付
官方答案
(1) 開狀銀行拒付後,受益人仍可於信用狀有效期限及提示期限內補正單據、(2) 開狀銀行拒付通知應敘明各項瑕疵及單據處理方式、(4) 開狀銀行有權不徵詢申請人,逕自對瑕疵單據予以拒付
解析
UCP600第16條規定,開狀銀行拒付時應於五個營業日內發出通知,並一次敘明全部瑕疵及單據處理方式,不得分批為之;若分兩次發出,僅第一次有效,第二次不生效力,故「兩次皆無效」有誤。開狀銀行依單據表面獨立審查,本於自身判斷即可拒付,無須先徵詢申請人。又受益人於信用狀有效期限及提示期限內,仍得補正瑕疵後重新提示,故除第三項外其餘均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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