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9年 第2梯次 國貿業務乙級 學科
第1題
各國有關共同海損的立法以及保險公司、輪船公司於保險單或提單上訂定有關共同海損的條款時, 大多以何項國際慣例、規則或公約為依據?
題目
各國有關共同海損的立法以及保險公司、輪船公司於保險單或提單上訂定有關共同海損的條款時, 大多以何項國際慣例、規則或公約為依據?
- (1) 華沙公約(Warsaw Convention)
- (2) 漢堡規則(The Hamburg Rules)
- (3) 約克安特衛普規則(York-Antwerp Rules)
- (4) 海牙規則(Hague Rules)
官方答案
(3) 約克安特衛普規則(York-Antwerp Rules)
解析
共同海損(General Average)指船舶與貨物遭遇共同危險時,為共同安全有意採取合理措施所生之犧牲及費用,應由受益各方按比例分擔。各國立法及保險單、提單有關共同海損之理算與分擔,多採《約克安特衛普規則》(York-Antwerp Rules)為依據;該規則由國際海事委員會制定,為國際間共同海損理算之通用慣例。華沙公約規範航空運送,海牙規則與漢堡規則規範海上貨物運送人之責任,均非共同海損之理算依據。故答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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