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9年 第2梯次 國貿業務乙級 學科
第69題
依UCP600 之規定,下列敘述哪些錯誤?
題目
依UCP600 之規定,下列敘述哪些錯誤?
- (1) 信用狀開出後,對於買賣契約內容的變更、修改或撤銷, 除非通知開狀銀行,否則開狀銀行概不負責
- (2) 信用狀轉讓給一個以上的第二受益人時,其中某個或 某些第二受益人拒絕接受信用狀修改書,不影響其他第二受益人接受信用狀修改書
- (3) 保兌信用狀由保兌銀行與開狀銀行共同負責,但開狀銀行仍然承擔首先付款的責任
- (4) 通知銀行對信用狀受益人承擔憑單付款的責任
官方答案
(1) 信用狀開出後,對於買賣契約內容的變更、修改或撤銷, 除非通知開狀銀行,否則開狀銀行概不負責、(3) 保兌信用狀由保兌銀行與開狀銀行共同負責,但開狀銀行仍然承擔首先付款的責任、(4) 通知銀行對信用狀受益人承擔憑單付款的責任
解析
選項1錯誤:UCP600第4條規定信用狀與買賣契約獨立,開狀銀行不負責買賣契約內容變更,非「除非通知開狀銀行否則不負責」。選項2正確:第38條規定第二受益人拒絕接受修改不影響其他已接受之第二受益人。選項3錯誤:保兌信用狀由開狀銀行與保兌銀行各自獨立承擔付款責任,無「開狀銀行首先付款」之順序。選項4錯誤:通知銀行僅負責核對信用狀表面真偽並轉遞,不承擔憑單付款責任(除非其另行保兌)。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