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9年 第2梯次 國貿業務乙級 學科

第69題

依UCP600 之規定,下列敘述哪些錯誤?

題目

依UCP600 之規定,下列敘述哪些錯誤?

  1. (1) 信用狀開出後,對於買賣契約內容的變更、修改或撤銷, 除非通知開狀銀行,否則開狀銀行概不負責
  2. (2) 信用狀轉讓給一個以上的第二受益人時,其中某個或 某些第二受益人拒絕接受信用狀修改書,不影響其他第二受益人接受信用狀修改書
  3. (3) 保兌信用狀由保兌銀行與開狀銀行共同負責,但開狀銀行仍然承擔首先付款的責任
  4. (4) 通知銀行對信用狀受益人承擔憑單付款的責任

官方答案

(1) 信用狀開出後,對於買賣契約內容的變更、修改或撤銷, 除非通知開狀銀行,否則開狀銀行概不負責、(3) 保兌信用狀由保兌銀行與開狀銀行共同負責,但開狀銀行仍然承擔首先付款的責任、(4) 通知銀行對信用狀受益人承擔憑單付款的責任

解析

選項1錯誤:UCP600第4條規定信用狀與買賣契約獨立,開狀銀行不負責買賣契約內容變更,非「除非通知開狀銀行否則不負責」。選項2正確:第38條規定第二受益人拒絕接受修改不影響其他已接受之第二受益人。選項3錯誤:保兌信用狀由開狀銀行與保兌銀行各自獨立承擔付款責任,無「開狀銀行首先付款」之順序。選項4錯誤:通知銀行僅負責核對信用狀表面真偽並轉遞,不承擔憑單付款責任(除非其另行保兌)。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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