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第1梯次 國貿業務乙級 學科

第71題

買賣契約中有關「裝運條件」之敘述,下列哪些錯誤?

題目

買賣契約中有關「裝運條件」之敘述,下列哪些錯誤?

  1. (1) 依UCP600 之規定,信用狀條款中若未明確註明是否允許「分批裝運」與「轉運」時,則應視為允許
  2. (2) 裝運通知(sh ipping advice)為買方發給賣方之通知,主要作用是提醒賣方準時裝運
  3. (3) 契約中一定要明列出「分批裝運」與「轉運」 條款
  4. (4) 依UCP600 之規定,使用promp t、immediately、as soon as possible 等類似語時,銀行將視為無記載而不予理會

官方答案

(2) 裝運通知(sh ipping advice)為買方發給賣方之通知,主要作用是提醒賣方準時裝運、(3) 契約中一定要明列出「分批裝運」與「轉運」 條款

解析

依UCP600相關規定:選項1正確:若信用狀未明確註明禁止分批裝運或禁止轉運,依UCP600第31條(分批裝運)及第20條等相關規定,應視為允許分批裝運及允許轉運。選項4正確:UCP600第3條等規定,對「prompt」、「immediately」、「as soon as possible」等表示時間之用語,銀行將不予理會(視為未記載),不能強制要求於該時間內完成行為。選項2錯誤:裝運通知(shipping advice)通常係由賣方於裝運後通知買方,以便買方知悉裝運情形、安排提貨或保險等,並非買方發給賣方提醒賣方裝運。選項3錯誤:信用狀或買賣契約並非「一定要」明列分批裝運與轉運條款;未明列時依UCP600原則處理(如上),毋須強制逐項明列。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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