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第2梯次 國貿業務乙級 學科
第31題
因付款人拒付,代收銀行依託收銀行指示將單據退回,但單據在郵遞途中遺失,依URC522 之規 定,此責任與風險應該由下列何者承擔?
題目
因付款人拒付,代收銀行依託收銀行指示將單據退回,但單據在郵遞途中遺失,依URC522 之規 定,此責任與風險應該由下列何者承擔?
- (1) 付款人
- (2) 代收銀行
- (3) 託收銀行
- (4) 委託人
官方答案
(4) 委託人
解析
URC522 第34條規定:代收銀行依託收銀行指示退回單據時,若單據在郵遞途中遺失,其風險由委託人(通常為賣方/出口商)承擔。因代收銀行已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依指示辦理,託收銀行與付款人無過失,故責任歸屬委託人。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