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1梯次 國貿業務乙級 學科
第27題
廠商申請輸入在第三國家完全生產之貨品,但使用中國大陸之商標品牌,請問該貨品進口之處理 原則?
題目
廠商申請輸入在第三國家完全生產之貨品,但使用中國大陸之商標品牌,請問該貨品進口之處理 原則?
- (1) 由國貿局專案核准
- (2) 由行政院陸委會裁決
- (3) 應視為大陸物品,予以限制
- (4) 依一般地區貨品之輸入規定處理
官方答案
(4) 依一般地區貨品之輸入規定處理
解析
貨品是否屬大陸物品,係以生產地認定,而非以商標品牌之來源認定。在第三國家完全生產之貨品,其原產地為該第三國,即使使用中國大陸之商標品牌,仍非屬大陸物品,應依一般地區貨品之輸入規定辦理,不須專案核准,也不視為大陸物品予以限制。實務上須備妥產地證明等文件供海關查核,以確認其原產地。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